隨著科技的發展,手機功能愈加強大,手機已經成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必備工具,尤其是在支付功能這一塊,更是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手機不是保險箱,如果連手機密碼都不設,那無疑是將財外漏。
8月30日,60多歲的劉女士在逛超市的時候不慎遺失手機。手機是劉女士兒子購買的,微信也是其兒子幫忙註冊,由於上了年紀,劉女士為了方便使用,她的手機和微信支付功能均沒有設定密碼。手機丟失的第二天,劉女士的兒子用其它手機登陸了其微信賬號 ,發現劉女士微信被人陸續消費了兩筆共581.8元,於是報案。
東湖派出所接警後,迅速展開調查。經過一系列研判取證最終鎖定了嫌疑人李某,民警聯絡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9月8日違法嫌疑男子李某來到了派出所,並交代撿到手機後發現手機沒有設定屏保和微信支付密碼,一時便起了貪念。8月31日李某拿著手機分別到兩家超市進行了消費,共消費581.8元。最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李某因盜竊的違法行為被羅湖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羅湖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使用手機時,最好設定安全的鎖屏密碼,對帶有支付功能的軟體要設定支付密碼;出門在外,要時刻留意自身的貴重物品,謹防丟失;如遇手機丟失,要及時掛失手機號碼,儘快補卡,同時凍結手機網銀功能,並修改微信、QQ、支付寶等賬戶的密碼資訊,防止重要賬號洩露導致財產損失。
同時羅湖警方也在此倡導大家,當我們撿到他人物品時,要及時歸還,發揚拾金不昧的崇高美德,切勿將其納為己有,莫因眼前小利而去觸犯法律。
【撰文】豐雷 鄧子良
【通訊員】魏巍
【作者】 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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