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澄清:媒體報道不實 不涉嫌大股東和實控人資金佔用

標題為“證監會祭‘利劍’,嚴打財務造假,22 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點名這 4 家企業,用足用好新證券法”的文章。報道稱“獐子島寅吃卯糧,財務資料嚴重失實,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就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中國證監會於 2020 年 4 月 24 日釋出的證監會要聞“證監會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中未提及獐子島。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宣告

一、傳聞情況

4 月 25 日,有媒體報道標題為“證監會祭‘利劍’,嚴打財務造假,22 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點名這 4 家企業,用足用好新證券法”的文章。報道稱“獐子島寅吃卯糧,財務資料嚴重失實,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二、澄清宣告

經核實,本公司針對上述傳聞事項說明如下:

本公司於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1、根據上述事先告知書內容,報道稱“獐子島寅吃卯糧,財務資料嚴重失實”的表述錯誤。

2、根據上述事先告知書內容,本公司不涉嫌“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報道稱“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屬於虛假報道。

三、其他說明

1、中國證監會於 2020 年 4 月 24 日釋出的證監會要聞“證監會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中未提及獐子島。

2、相關媒體對公司進行了失實性的報道,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資訊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

獐子島澄清:媒體報道不實 不涉嫌大股東和實控人資金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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