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律師向反壟斷局實名舉報

中國網科技5月14日訊 近日,豐巢科技對存放超過12小時包裹進行收費,引發眾多爭議。13日,中聞律師事務所多位律師聯名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反映,稱豐巢強推收費的背後,隱含著豐巢與中郵智遞合併這一背景,豐巢與中郵智遞合併後佔據市場近70%的份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這封《關於順豐與郵政的智慧快件箱業務涉經營者集中需申報的情況反映函》由中聞律師事務所的王維維律師、金順海律師(中聞所執委、反壟斷領域專業律師)和楊帆顧問(行政法專家、法學博士後)聯合簽名發起。

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表示,經過和2名同事研究相關材料後發現,豐巢與中郵智遞的股權重組已達到要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條件。作為法律從業者,特此向國家市場總局反壟斷局實名進行情況反映。

《反映函》中透露,在我國智慧快遞櫃市場,2019年豐巢網路與中郵智遞兩家公司的市場份額接近70%,其中豐巢網路佔44%,中郵智遞佔25%。

2020年5月6日,順豐控股釋出上市公司公告,中郵智遞原股東中郵資本(50%大股東)等減資退出中郵智遞,中郵智遞成為豐巢網路全資子公司。豐巢網路是豐巢開曼的全資子公司,集中後,中郵智遞的原股東將合計持有豐巢開曼28.68%股權,控制順豐控股的明德控股在豐巢網路的股權比例從原來51.24%減持到37.80%。這意味著,豐巢開曼可以看做是順豐系和郵政系的合資公司,使得原本獨立運營的智慧快遞櫃業務的豐巢網路與中郵智遞成為一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透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是經營者集中。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提到,當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年在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年在中國營業額超過4億元條件,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集中。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集中。”

三位法律工作者在《反映函》中指出,順豐系豐巢和郵政系的中郵智遞的經營者集中已經達到申報標準。兩家企業股權重組雖然是智慧快遞櫃行業龍頭企業強強聯合,但這一商業聯姻行為存在諸多隱患,希望反壟斷局能公正、合理、合法的處理此事,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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