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信銀行針對未獲客戶本人授權,便將客戶賬戶流水提供給他人一事官方微博釋出道歉信稱:“經我行核實,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絡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記錄。對此,我們向王先生鄭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據最新報道,上海銀保監局已關注到脫口秀演員王越池指責中信銀行洩露其個人賬戶交易資訊一事,並正式介入調查。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個人金融資訊洩露事件時有發生。
記者查詢今年以來全國各地銀保監局網站資訊發現,4月14日,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對岱山農商銀行機構及個人因違規洩露客戶資訊做出行政處罰,對機構罰款30萬元,對個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近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銀保監會始終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損害客戶資訊保安的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一經發現,將嚴肅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近年來,銀保監會印發了一系列監管政策檔案,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客戶隱私保護,對客戶資訊嚴格實行從採集到儲存、銷燬等全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也曾公開表示,央行將多措並舉推動金融科技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強化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嚴防個人金融資訊的洩露、篡改和濫用,平衡好金融服務便捷和安全的關係。
事實上,對於個人金融資訊的保護,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要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個人資訊的採集和使用進行了規定,要求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能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保安,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陳音江說,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屬於消費者的重要個人資訊。中信銀行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其個人銀行賬戶交易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公司,明顯涉嫌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受保護的權利。銀行機構應該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需要指出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同與一般經營者,其信譽和安全保障尤為重要。如果一家銀行隨便把使用者的賬戶資訊提供給第三方,以後還有誰敢把自己的錢存到它那裡。所以,希望不只是中信銀行,其它金融機構也應從這次事件中汲取教訓,誠信守法經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和財產安全。
從威尼斯誕生第一家銀行開始,為存款人保密,就是現代商業銀行的生命線。這條生命線,是行業的底線,更應該融入到每一個銀行從業者的血液。為存款人保密,這條生命線絕不容突破。(高瓔瓔 石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