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無理由退貨”是有益的消費嘗試

據《工人日報》報道,日前,廣東深圳市消委會發起“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公益活動,鼓勵深圳線下實體店以“自主承諾、自願實施”的形式參與。該活動獲得行業協會、大型商場、連鎖品牌的積極響應,已有至少13家企業旗下共計635家門店承諾“線下無理由退貨”。

線上無理由退貨是消法確立的一項消保基本規定,是線上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是網購消費者的法定權利,目前,該制度的執行已日漸成熟。相比之下,線下退貨還處在“有理由”階段。根據消法規定,線下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瑕疵,消費者才可行使退貨權。

“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是對商家和消費者都有益的雙贏嘗試。實體商家透過主動承擔責任,自發地將法定的網購後悔權拓展到線下實體購物環境中,給了線下消費者後悔和再選擇的機會,也讓無理由退貨制度實現了線上線下的對接。這對探索完善消保制度、增強消費活力來說具有積極意義。

在“線下無理由退貨”模式中,不論商品或服務有沒有質量問題,消費者都可以退貨,即便是因為“不喜歡”這一主觀好惡,消費者也可以退貨,而且無需向商家說明為什麼。

當然,“線下無理由退貨”也並非完全“無條件退貨”,就像“線上無理由退貨”一樣,消費者退貨需滿足“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贈品、配件等一併退回”“退貨費用由消費者承擔”等條件,這些必要限定條件能夠有效防止消費者濫用後悔權,保障商家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提升商家參與“線下無理由退貨”活動的積極性。

目前,參與活動的商家均承諾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於7日,個別商家允許的退貨期長達30天,甚至“無限期”。這讓線下消費者擁有充足的後悔時間,也擁有了充足的價格比較、數量查校和質量鑑別的時間。在各地消費市場亟待恢復的當下,無理由退貨讓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顧慮減少了,消費的信心和熱情會提升,商家也將因此受益。

“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雖然並非法定動作,卻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一種約定。這種基於雙方合意的約定,具有可行性和法律效力,也是對契約精神的踐行和推介。當然,消費者有了“無理由退貨”的依仗,也不能隨意為之,像之前有些線上退貨那樣,惡意行使權利甚至戲耍商家。既然是好事,那麼買賣雙方都應多一些誠信,共同把好事做好。(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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