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24日釋出訊息稱,下一步,為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證監會在開展全面檢查同時,將針對稽核中的問題採取專項檢查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對首發(首次公開發行)企業進行分類監管、精準監管。
當天,證監會發布了根據2019年現場檢查情況對部分申請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進行分類處理的結果。
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6月以來,證監會分兩批次啟動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對於已完成現場檢查的企業,證監會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分類處理如下:
一是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該企業主要問題包括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等。
二是對12家企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類企業主要涉及部分客戶銷售回款資金來源於發行人或其關聯方等問題。
三是對48家企業採取稽核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該類企業主要存在收入確認不謹慎、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等問題。
四是對其他23家申請撤回企業予以終止審查處理。該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等問題,若後續再次申報仍將重點關注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是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式。
上述負責人表,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制度已正式實施三年多,對淨化市場環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效果顯著。證監會對近200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分類處理,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首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分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處罰等監管手段,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從嚴稽核、嚴把質量關,有效減少企業“帶病申報、搶跑佔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