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收到修正後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股民索賠登記持續進行中
2020年6月9日,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處罰字【2020】4號《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該告知書一之前ST瑞德告知書內容基本一致,根據該告知書認定公司以及相關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擬作出決定:對奧瑞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並對左洪波等時任董監高給予警告及罰款。
事件回顧
ST瑞德於2018年6月2日釋出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編號:渝證調查字2018011號)《調查通知書》,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處罰字[2019]6號)(公告編號:臨2019-083),後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2020年6月9日,公司再度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再次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4號),資訊違規披露的事實再度被認定。
公司存在財務資料虛假記載、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的違法事實。
一、2016-2018 年的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至2018年,ST瑞德透過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以及等方式將年報中的虧損披露為盈利。
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
未及時披露奧瑞德有限向蕪湖華融興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公司或個人借入資金後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事項。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披露的的《2016 年半年度報告》《2016 年第三季度報告》《2016 年年度報告》《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 年半年度報告》《2017 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 年第三季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
投資者可登記索賠:
同花順維權平臺、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沈張強律師認為,財務造假屬於重大信披違規事項。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6年8月25日到2018年6月1日之間買入ST瑞德(600666)股票,並且在2018年6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報名。等ST瑞德被下達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我們將代理委託人到法院立案,進行索賠。
維權小貼士: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索賠條件將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維權索賠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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