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樣幸福城裡沒有幸福,只有一片狼藉的爛尾樓和業主的忐忑和辛酸。爛尾樓缺水斷電,沒有門窗,可以想象,業主們過得是什麼樣生活。然而,他們已經別無選擇,這些人因為失業、租約到期等原因,面臨無家可歸。對他們而言,爛尾樓再爛,都是自己房子,至少是個讓人心底踏實的安身之所。
不過,爛尾樓裡的棲居,顯然並非長久之計,總得想個破解困境的辦法。對此,雲南省住建廳工作人員提出的思路,是業主自救。得承認,此前同樣爛尾的“別樣幸福城”5號地塊,確實透過業主湊錢自救,勉強達到入住條件。顯然,在相關部門眼裡,這是可以複製的“成功經驗”。
然而所謂的“成功經驗”,真要複製起來,恐怕不簡單。報道中業主就表示,5號地塊是部隊和省某統計單位的團購房,業主具有穩定收入。而4號地塊的業主,買房已經花光積蓄,沒多少錢了,只能湊出1000來萬。1000萬和與後期工程至少需要8000萬元的資金,差得不是一點半點。
房地產建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開發商都扛不住資金壓力跑路了,千千萬萬財力微薄的業主哪能這麼容易救得動呢?事實上,那些冒險搬進爛尾樓的業主,如果不是財窮力竭,也不會出此下策。而從法律上講,業主也沒有義務為開發商擦屁股,目前的困境,最大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
作為當地政府部門,同樣責無旁貸。“別樣幸福城”的爛尾的直接原因雖是開發商資金斷鏈,但與相關政府部門的稽核監管不力,也有莫大關係。比如,“別樣幸福城”,專案佔地面積達382畝,要建40多棟高層住宅和部分商業專案。如此巨無霸專案,即便大房產開發商建起來都很吃力,但昆明當地,卻偏偏選中了成立時間短、實力不夠雄厚而只有“深厚的政府關係支撐”的小開發商。倘若當初嚴把開發商資質關,如今的爛尾局面是有可能避免的。
此外,別樣幸福城的房子大多已售出,預售款達10億元以上。如果這些預售款使用受到嚴格監管,全部用於專案開發,“別樣幸福城”資金也不至於如此緊張。然而,事實卻是,鉅額的預售款,並未完全歸集至監管專戶,疑被開發商所挪用。而在預售款沒有納入政府監管的情況下,開發商卻違規拿到了《預售許可證》。這種預售資金管理的失控,正是專案爛尾的一大關鍵原因所在。
“造城”留下一堆爛尾樓,暴露了之前昆明房地產市場的混亂。開發商盲目擴張,相關政府部門失責失守,他們的“鍋”如今卻要爛尾樓的業主來背,這顯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實際的。盤活這些爛尾樓,應當是政府部門主導,開發商配合。事實上,昆明之前就有類似成功案例,何不積極複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