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涉及醫療、新能源汽車等,一起來看看它們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01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施行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並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02
保健藥品等8類藥品不再納入報銷藥品
國家醫保局印發《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透過制定《藥品目錄》進行管理。8類藥品不再納入《藥品目錄》,其中包括: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專案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此外,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式後,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03
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門檻
9月起,新能源汽車新政將大幅降低行業准入門檻。工信部印發新修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週期內,為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資訊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此外,新版《規定》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04
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
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細則》指出,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此外,《細則》對“回收拆解行為規範”和“回收利用行為規範”等作出明確規定。提出了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以進行回收利用。
05
客運班車允許乘客沿途靈活下客
交通運輸部發布2020年第17號部令,公佈《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客運班車不得在規定的配客站點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途經路線。在遵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沿途下客。
此外,國家鼓勵開展班車客運定製服務,明確定製客運車輛可以不進站,可以自行決定日發班次,按照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
06
科研人員注意!這些違規行為將被處理
科學技術部印發《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組織“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為;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以及偽造、虛構、篡改研究資料等均屬於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涉及科學技術活動的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造成特別嚴重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關資格。
07
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新辦法9月起實施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分為鉀肥儲備、救災肥儲備、春耕肥儲備三部分,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產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後進行動態調整。國家化肥商業儲備任務由企業自願承擔並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年度儲備時間內,如遇宏觀調控需要或出現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國家可指定相關企業對儲備化肥行使優先購買權。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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