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3月17日,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釋出一則行政處罰資訊,龍灣農商行因違規以“過橋貸款”形式變相收費;財務會計資訊不真實;投資入股企業整改不到位;違規保管客戶已簽字的空白業務憑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以貸收息掩蓋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7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265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