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央行行長易綱在《中國金融》發表的撰文中談到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時稱,出現重大金融風險後,問題機構的股東必須首先承擔損失,股東權益清零後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關大債權人依法分攤。針對金融市場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規模信仰”等問題,對於嚴重資不抵債的機構,堅決依法實施市場退出,嚴肅市場紀律。同時,在處置重大金融風險過程中,及時移送風險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線索,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金融違法犯罪行為,讓壞人依法受到懲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