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優迅科技和聯特科技一對“第一大供應商與第一大客戶”雙雙登上發審會,歷史性的同時跨過IPO的“臨門一腳”。不同的是,作為主要供應商的優迅科技,目標是上交所科創板;身為大客戶的聯特科技,目標在在深交所創業板。
招股書顯示,作為一家成立不久的新公司,“供應商”優迅科技由於“大客戶”聯特科技的“青睞”,報告期內的業績迅速擴大,並由此得以夠上上市門檻。但在供應鏈上下游兩家企業同賀“上市敲鐘”之前,還需解釋為何兩家公司報告期各期的採銷資料均存在鉅額差異等問題。
優迅科技和聯特科技,
第一大供應商與第一大客戶
優迅科技(大連優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優迅科技”)是這段購銷關係中的“供應商”及“銷售方”。公司招股書顯示,優迅科技是一家成立時間不到4年半、剛滿足IPO發行對主體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規定的新公司,主要為下游光模組企業提供光器件。
2018年-2020年期間,優迅科技分別實現營收2,916.74萬元、6,082.17萬元、1.46億元。報告期內業績增長迅速,年複合增長率高達123.75%。
圖片來源:優迅科技招股書
從公司產品的銷售情況來看,優迅科技報告期內業績增長的主要原因為2.5G OSA及10G 0SA兩種型號光通訊器件的銷售增長。其中,2.5G OSA光器件的銷售額從2018年的1323.41萬元增至2020年的3357.12萬元,3年翻了3倍;10G 0SA光器件的銷售額從912.14萬元增至7210.63萬元,3年翻了8倍。
而令優迅科技業績得以迅速翻翻的關鍵就是,聯特科技的採購。
優迅科技招股書顯示,公司報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戶銷售佔比均超過60%,客戶集中度較高,對前五大客戶存在一定依賴。
而這五個客戶中,優迅科技最為“依賴”的就是聯特科技——2019年、2020年,聯特科技均是優迅科技的第一大客戶,對優迅科技的銷售貢獻比均超過30%。
從優迅科技報告期內“三連跳”的業績趨勢來看,公司業績規模的擴大主要起於營收同比增長率超過100%的2019年,而增加的份額中,就有“大半”來自於聯特科技。
主要從事光收發模組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的聯特科技(武漢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特科技”)成立於2011年。招股書顯示,公司報告期內主要採購的原材料就是光器件、光晶片、積體電路晶片等。
其中,聯特科技光器件原材料的採購源,就是優迅科技。
2018年-2020年,聯特科技對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佔比平均在50%左右,其中對優迅科技方面的採購佔比約佔10%。在此期間,優迅科技分別為聯特科技的第五、第二、第二大供應商。
購銷金額現鉅額差異
供應商與客戶同時IPO本是“雙喜臨門”的事。但隨著公司各自的資料一經公開、資訊一經對比,卻被發現了高達上千萬元購銷資料差異的疑竇。
其中,作為採購方、大客戶的聯特科技披露:
2019年,公司對遼寧優迅、大連威普達的採購金額分別2848.01萬元、﹣6.39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遼寧優迅和大連威普達,分別是優迅科技的全資子公司和關聯方——優迅科技實控人金爽控制的另一家貿易公司。
從聯特科技方面的披露情況來看,為了清楚體現出公司對“優迅科技”方面的整體採購情況,在財務報表中還將對遼寧優迅及大連威普達的採購做了 “同一實控人”下的合併。
合併後的金額為2841.62萬元,這既是聯特科技2018年對“優迅”方面的採購總額,也是公司對優迅科技實控人金爽所有“同一控制下”企業的採購總和。
圖片來源:聯特科技招股書
但反觀優迅科技招股書中的資料,卻和聯特科技方面披露的差異懸殊。
優迅科技的招股書顯示:聯特科技是公司2019年的第一大客戶。當期,公司對聯特科技的銷售額是2018.42萬元。
這個資料,較聯特科技披露的、對優迅科技子公司遼寧優迅的同期採購額,少了829.59萬元;較聯特科技對遼寧優迅、大連威普達兩家金爽同一控制下公司的合併採購額,少了823.2萬元。
無論是從優迅科技自身的銷售額來看,還是從優迅科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銷售額來看,均遠低於聯特科技同期的採購額,兩家公司的購銷差異在2019年超過了800萬元。
到了2020年,這樣的差異持續存在。
優迅科技招股書顯示,公司2020年對聯特科技的銷售額為4548.35萬元;而聯特科技招股書顯示,公司當期對優迅科技的採購額為3930.14萬元。
這一年是優迅科技方面披露的銷售額比聯特科技同期披露的採購額,要多出618.21萬元。
兩年下來,優迅科技與聯特科技的購銷差額在一進一出間就超過了千萬元。
差異原因
作為同時擬IPO的公眾企業及互為第一大購銷物件的關係方,優迅科技及聯特科技兩家公司報告期內連續兩年出現購銷金額與彼此存在鉅額差異的情況令人詫異。這種“差異”本身,以及“差異”源頭及合理性都應是兩公司向公眾解釋的關鍵問題。
在官方回應中,兩家公司均稱資料的差異主要由於雙方“收入確認政策”、“產品入庫未驗收導致時間差”、“客戶返回複檢導致時間差”,“客戶統計口徑差”等。
但優迅科技在現場檢查中還被發現了一些其他相關問題,例如:
在優迅科技和聯特科技的交易中,公司對聯特科技相關產品的銷售單價,均顯著低於公司報告期內各類產品的平均售價;公司向聯特科技的部分銷售後返回產品,未在收入和入庫中記錄,且其中一項主要光器件產品的返廠比例高達20%;公司的訂單或收入明細無法和聯特科技的回款匹配;以及公司未就返廠檢修向聯特科技額外收費,也未計提預計負債等。
這一系列跡象起碼錶明,優迅科技對聯特科技的銷售政策十分寬鬆。且就訂單、收入明細、回款三者無法匹配的情況來看,兩公司的資料差異也不僅僅是“口徑”所致。
其他疑點
事實上,要不是同期IPO且步調驚人的一致——同天上會,讓兩家公司的資訊得以被同時發現、聚焦,以及交叉對比,優迅科技及聯特科技報告期內的所有交易,及交易方式,其實很難被察覺及拼湊完整。
因為在兩家公司報告期期初的2018年,優迅科技還並不直接透過自身進行銷售,而是透過公司實控人金爽同一控制下的貿易公司大連威普達,以及公司在2018年中才完成收購的全資子公司遼寧優迅。
這也是為什麼,直到目前,聯特科技招股書中披露的,對優迅科技方面的“採購物件”是“遼寧優迅”而並非是“優迅科技”本身的原因。
聯特科技招股書顯示,公司2018年的第五大供應商是“大連威普達”和“遼寧優迅”,由於兩家公司的實控人是同一人“金爽”,因而在會計處理上做了合併。其中,聯特科技對大連威普達的採購金額為842.73萬元,採購佔比3.78%;對遼寧優迅的採購金額為69.13萬元,採購佔比為0.31%。
關於“大連威普達”,優迅科技在招股書中介紹稱,這是一家由公司實控人金爽成立於2011的貿易公司,因為“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及國際貿易經驗”,主要作為優迅科技的銷售和採購渠道——在銷售方面,把優迅科技的產品銷售給終端客戶;在採購層面,為優迅科技採購原材料和貿易品。
而“遼寧優迅”,是優迅科技前期在遼寧鞍山設立的生產工廠,在2018年中被優迅科技做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大連威普達自身並沒有生產能力,因此大連威普達所有售賣給聯特科技的產品,均採購於優迅科技。此外還“捎帶手”的幫優迅科技採購了相當一部分原材料。
這也造成了優迅科技自身在2018年非常“奇幻”且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公司這一年的第一大客戶和第一大供應商均是“自家人”——前述的大連威普達及另一家同類貿易公司、公司實控人金爽同一控制下的博非柯特,也導致了公司當期的關聯銷售和關聯採購均超過30%。
圖片來源:優迅科技招股書
關聯銷售和關聯採購都不要緊,佔比超過1/3甚至也不要緊,要緊的是銷售、採購的內容是否真實,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對優迅科技整體的收入、成本有影響。
但由於大連威普達及博非柯特已經被優迅科技在遞交招股書之前登出,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然石沉大海。
尚存的“蛛絲馬跡”是,在“主要採購內容”的資訊披露方面,優迅科技對大連威普達和博非柯特這兩家“關聯方”,和對其他供應商的披露上有所區別。
譬如在披露對其他供應商的採購內容時,優迅科技會說明採購的內容具體是光模組、管帽還是合波器等原材料;但在描述對大連威普達和博非柯特這兩家“貿易公司”的採購內容時,就僅僅表述為“原材料和貿易品”。實際的採購內容及物件並不清晰。
圖片:優迅科技招股書
綜合優迅科技和聯特科技兩家公司公開資訊可以推測的是,2018年,優迅科技向聯特科技銷售的路徑主要是大連威普達,而大連威普達的自身的產品又來自於向優迅科技的採購。至於為什麼優迅科技不直接向聯特科技進行銷售,這似乎也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另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遼寧優迅被優迅科技收購前的資產報告顯示,遼寧優迅在2018年上半年的淨利率為36%,這個利率遠高於優迅科技此後兩年分別26.84%、24.59%的淨利率。
結合優迅科技在現場督導中被發現的,公司銷售給聯特科技的各類產品單價均顯著低於各類產品售價均值,以及聯特科技在此後兩年始終為公司超過30%銷售佔比的第一大客戶,這個問題答案似乎則不難解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範輝 王玥
編輯/範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