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要素如何發揮價值?鼓勵交易,部分行業可率先對資料定價

當資料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如何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構建公平有序的資料競爭規則,成為關乎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議題。

10月13日下午,在南方都市報舉辦的“後疫情時代大資料應用與隱私保護”論壇現場,多位來自學界和業界的專家分享了他們的觀點。

資料要素如何發揮價值?鼓勵交易,部分行業可率先對資料定價

圓桌討論。攝影 南都記者馮宙鋒。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注意到,目前在電商等網際網路行業中,已將資料要素嵌入各個業務環節;金融領域的企業則高度依賴資料開展業務或進行風控;在社保、醫保等公共服務領域也有諸多大資料應用的案例。

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網路與電子商務法學研究會會長劉穎稱,在疫情期間切身感受到大資料在追蹤溯源、精準防控方面發揮的作用——透過分析挖掘海量資料,精準甄別來自危險地區的疫情人群,然後進行防疫管理。

虎牙資料合規負責人王平總結,資料具有預測趨勢的作用,能幫助需求方和供應方匹配交易,併為使用者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她以可穿戴裝置為例,目前一些智慧穿戴裝置已可透過識別大資料,對使用者進行健康情況的預測。

“利用資料能力進行創新,這是未來資料對於人類社會有重要價值的一個方向。”王平說。

不同於土地、勞動力、技術、資本等傳統要素,資料具有乘數效應,可以連線不同生產要素而產生倍增效果。那麼,如何利用資料使之發揮潛在的價值?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鄧志松認為,應該在法律規則的設計上鼓勵資料交易和合法流動,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讓資料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從而造福於整個社會和消費者。

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作為建立資料要素市場的重要環節,資料應該如何定價仍在探索之中。其中的難題在於,如何把資料產權明晰化,以及平衡產業發展與個人資訊保護的關係。

“如果資料無法定價,這等於缺乏了資料要素市場的執行基礎。”盤和林說從目前的情況看,大資料定價在每個領域不一定都能夠實現,但可以讓一些行業先“跑”起來。他預測在三到五年間,一些特定資料的定價和交易問題將得到明確。

隨著大資料應用價值的實現,企業間的競爭不僅表現為使用者爭奪,更表現在資料資源的積累上。企業間的資料競爭不斷加劇,由此產生糾紛不斷。

如何構建公平有序的資料交易及競爭規則?劉穎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將資料在不同主體間權屬和利益進行劃分——既有別於傳統的以物權為代表的絕對權,也有別於賦於知識創造者一定時間壟斷性的智慧財產權。

“在資料經濟時代資料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如何平衡資料主體、資料處理者及控制者的利益,在保護資料主體隱私等權益的基礎上促進資料經濟社會價值的實現,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劉穎說。

鄧志松表示從現有的案例看,迫切需要對技術性的規則進行清晰定義和完善,比如什麼樣的平臺可以被認定為必要基礎設施,從而應當以合理的市場條件開放給其他企業使用。

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教授韓偉提到,數字經濟環境下,競爭規則、資料規則、消費者保護規則日趨競合,不同規則的協調和統一需要引起足夠重視,避免規則內耗,降低市場預期。此外,資料型別包括公共資料、工業資料、個人資料等型別,在構建資料競爭規則中應注重分類規範,關注不同的資料型別對資料競爭規則設計的影響。

在韓偉看來,競爭文化與消費者數字素養的培育也值得重視。比如消費者數字素養,特別是涉及個人資訊的隱私保護意識的培育,對公平有序資料競爭規則的構建會起到積極的輔助性作用。

採寫:南都記者李玲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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