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江蘇證監局披露關於對國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按規定對個別經紀人進行執業前培訓;二是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和分析處理機制;三是未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資訊並及時更新。
以上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十七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