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證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長 2018 年為了給企業和自己解困,到處找股權轉讓方,但是他卻在這個過程中暗自交易自家股票,金額達到 900 多萬,本以為有重大訊息股價能漲,肯定會賺錢,卻沒想到最終他還虧損近 19 萬,割肉離場。
而最終,監管層認定其為內幕交易,處罰 60 萬。
股權轉讓 " 一波三折 "事情還要從 2018 年說起,彼時中金環境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沈金浩在 2017 年 12 月質押公司股份融資逾 4 億元,將於 2018 年末到期。但是,受二級市場整體波動影響,中金環境股價下跌,導致其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所投資的資管產品面臨平倉風險。
於是,2018 年 7 月,沈金浩商請餘杭區政府協助解決相關問題。餘杭區政府安排杭州餘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 餘杭金控 ")等單位與中金環境協調解決方案,其中餘杭金控由董事丁某負責具體落實。2018 年 7 月 6 日,丁某加了中金環境時任董事會秘書沈某暉的微信,開始商談相關方案。商談過程中,沈金浩向餘杭金控等表示,擬出讓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權。
隨後,2018 年 7 月 27 日,餘杭金控制作《中金環境戰略投資入股方案》,提到協議受讓沈金浩及其子合計持有的約 1.5 億股中金環境非限售流通股,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7.8%。2018 年 8 月 15 日,經介紹,浙江民營企業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 浙民投 ")開始與沈金浩、沈某暉聯絡,當天沈金浩表示需要轉讓一部分股權緩解資金壓力。
浙民投和餘杭金控於 2018 年 9 月中下旬提出方案,計劃由浙民投等成立紓困基金,總共 6-7 億元,受讓沈金浩持有的中金環境約 8.3% 的股權。2018 年 9 月 25 日左右,浙民投完成具體方案並告訴沈金浩和沈某暉。但是,中金環境與餘杭金控、浙民投等一直未就相關方案細節達成一致意見。
後來他們又找到了無錫市政,2018 年 10 月 9 日,中天國富證券的李某超將無錫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 " 無錫市政 ")的介紹資料透過微信傳送給了沈某暉,沈某暉轉發給沈金浩。2018 年 10 月 18 日,無錫市政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唐某亮等到中金環境與沈金浩、沈某暉會面,進行了初步合作接洽。2018 年 10 月 31 日,沈金浩到無錫市政考察,表達了合作意願。回杭州後,沈金浩便讓沈某暉通知李某超起草與無錫市政的股權轉讓方案。11 月 1 日下午,李某超將股權轉讓框架協議透過微信傳送給沈金浩和沈某暉。
經過比較,沈金浩最終選擇推進與無錫市政的合作。2018 年 11 月 7 日,沈金浩與無錫市政簽署《股權轉讓意向協議》。11 月 8 日,中金環境釋出重大事項公告。11 月 9 日,公司股票停牌。
900 多萬交易自家股票虧損近 19 萬
然而,在尋找股權轉讓方、為公司紓困的過程中,時任董事長沈金浩卻暗自搞動作,他控制了 " 杭州虞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簡稱 " 杭州虞澤 ")的賬戶,在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累計買入 " 中金環境 " 股票 243.42 萬股,買入金額 906.05 萬元,並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 888.36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沈金浩買入階段 2018 年 8 月 2 日到 10 月 12 日,中金環境股價從 4.85 元一路下跌到 3.28 元,隨後有所反彈,到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釋出重大事項公告,再停牌、11 月復牌,股價卻衝高回落,到 12 月 4 日全部賣完,股價跌到了 3.73 元。所以,經計算,沈金浩的交易不但沒賺錢,還累計虧損了 18.84 萬元。
內幕交易被罰 60 萬
監管表示,沈金浩籌劃轉讓中金環境股權事項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 " 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 和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該資訊在公開前,屬於 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不晚於 2018 年 7 月 27 日形成,2018 年 11 月 8 日公開。沈金浩為轉讓中金環境股權事項的策劃者、決策者,自始知悉該資訊,知悉時間不晚於 2018 年 7 月 27 日。沈金浩的行為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情形。
最終,浙江證監局表示,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對沈金浩處以 60 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浙江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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