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月底前須完成!否則影響明年收入!

由 公松臣 釋出於 財經

注意啦!

2021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已開始確認

12月底前必須完成

!!!

2021年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

需進行確認或重新採集

以免影響明年的收入

哪些情況需要修改?

手機APP端怎樣操作?

填報需注意什麼?

一起往下看

哪些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個稅APP端如何操作?

01

無變動,只需確認即可

①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資訊,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開啟“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資訊;如有修改,可以點選“修改”,資訊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資訊,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選“一鍵確認”。

④點選“一鍵確認”後,資訊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資訊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資訊為準。如下圖7、圖8:

使用者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選首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檢視已提交的資訊,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02

如何 修改 已填寫的資訊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資訊等,則需點選“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資訊。

如:需要修改基本資訊:先進入2020年的資訊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選首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資訊。

03

如何作廢專項附加扣除專案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選“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資訊,點選“刪除”,再點選“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04

如何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專案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點選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05

首次申報怎麼填?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重要提醒

填報時這些專案最易錯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專案,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注意:需要與共同扣除人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

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注意 :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

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專案,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注意 :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注意: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專案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餘的扣除專案。

提醒五

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注意: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注意: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專案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資訊準確。

注意: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資訊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資訊保持一致。

提醒八

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注意: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並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資訊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

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注意: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型別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路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編輯:姜婧 衛笑語

◆素材來源: 個人所得稅微信公眾號、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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