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對相關重點工作的落實部門進行細化,並設定了工作時限要求。筆者注意到,有六項工作要求的政策出臺時間為4月底前(另有一項屬於延續性政策安排被要求3月底前出臺),其中,四項重點工作與稅收政策最佳化相關,並由稅務總局牽頭或分工負責。
與之相對應的是,在2020年全國兩會後國務院釋出的重點工作分工意見中,僅有一項稅務工作被安排在兩會後2個月內落實,其餘兩項工作的落地時限均為當年年底(2018年、2019年的相關分工意見並未強調政策落地的截止時間)。
那麼,在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分時”中,稅收政策最佳化工作緣何先行?筆者認為,這與中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程序相匹配。去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造成明顯擾動,部分市場主體的正常生產經營面臨較大壓力。因此,“六穩”“六保”的首要關注點都是就業,而發力點則是透過對市場主體的流動性、低成本融資的可實現性、產業鏈供應鏈暢通等提供多維度支援,來保障崗位穩健,並促進就業。而今年的工作重心在於“鞏固恢復性增長基礎,努力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應該說,更注重透過政策最佳化,激發市場主體的內生髮展動力。
筆者認為,稅收政策是距離企業“降成本獲得感”路徑最短的政策工具之一,且引導效能既直觀又有力,確實是目前最適合“先行推進”的重點工作。例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該項政策的出臺目前也進入到“30天倒計時”,這傳遞了政策面實施製造業降本減負行動的決心,激發企業創新發展動能;在更深層面,製造業降本減負其實是深入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的關鍵一環。
此外,稅收政策優惠對於市場主體的支援還能快速傳導至就業端,對於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也有著明確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