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2日訊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就《電子煙管理辦法》(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為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物件,加強電子煙生產管理等。
圖片來源: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
在具體內容方面,徵求意見稿表示,對電子煙產品實行登記制度。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前,應當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納入電子煙產品目錄。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此外,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等所用的菸葉(包括再造菸葉和煙梗,下同)、復烤煙葉、菸絲等菸草專賣品應當從有菸葉、復烤煙葉、菸絲等經營權的菸草企業購進,不得非法購進菸葉、復烤煙葉、菸絲等菸草專賣品以及菸草廢棄物。
徵求意見稿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
徵求意見稿還表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定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同時,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透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資訊網路銷售電子煙產品和電子煙用菸鹼。(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