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小米申請“米家 mijia”商標被兩次駁回。
據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判決書顯示,小米公司因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號行政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查明後認為,訴爭商標“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訴爭商標整體未形成明顯區別於引證商標的其他含義及特徵,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小米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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