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個大型企業的工會主席能夠撬動多少資金?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何某梅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大量私人賬戶接收、轉移集資款,將所募集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房地產、買賣股票等,累計募集資金21.19億元,未退還資金8.99億元。
最終,何某梅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等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隨之,本案大量的案件細節也浮出水面,真相令人震驚!
中興通訊前工會主席非法集資超21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何某梅出生於1970年,1998年入職中興通訊公司,2012年3月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2017年6月6日辭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職務。
自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時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的何某梅,透過其微信公眾號、“何粉俱樂部”、易秀個人微博、微信群、QQ群等途徑釋出集資資訊,鼓吹其擁有低風險、穩健收益的投資渠道,以高回報為誘餌,在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全資控股的益和天成公司的“中興E家”電子商務平臺上分26期向眾多被害人募集資金。
隨後,何某梅使用大量私人賬戶接收、轉移集資款,將所募集資金用於購買高風險的信託理財產品、購買房地產、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歸還所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個人債務、侵吞轉移至境外等。
在因理財虧損和轉移資金導致難以歸還集資款時,何某梅虛構理財業績繼續募集資金,並以新募集資金歸還到期集資款本息。
此後,何某梅為掩蓋犯罪事實、逃避返還資金,指使他人銷燬賬目、登出銀行卡及安排相關人員躲避。
經審計,何某梅累計募集資金21.19億元,參與人員8819人、25580人次,未退還3921名人員理財資金的數額合計為8.99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文書顯示,案發後,中興通訊公司全部墊付了未清退的資金。
鼓吹有“低風險、高回報”理財渠道
實際自己投資虧7800萬
裁判文書顯示,針對集資詐騙,中興通訊公司彙總了9082條出資者的資訊。出資參與人員除中興通訊公司員工外,還有中興通訊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關聯公司、外部合作單位人員、外部人員等。
在整個過程中,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幹事胡某,受何某梅指示,接收統計集資款、進行轉賬操作、買賣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財產品、解答集資物件問題、清退集資款。
王某梅系益和天成公司商貿服務部副部長,受何某梅指示,提供其個人銀行賬戶接收理財款,收集他人股票賬戶和相應銀行卡、網銀U盾供何某梅使用,代持理財資金和理財產品。
何某梅是透過公司的內部網站BBS以及中興E家網站、她個人的QQ群來宣傳理財產品的,會定期釋出一些理財的資訊、收益等。例如她和某個很牛的基金經理合作等,在推出前會做很多鋪墊,千方百計表明她是一個有信用的人,如在某某期的保本理財產品虧了,她不會讓員工損失,她用自己的錢補貼給購買產品的員工,讓員工對她深信不疑。
然而真相卻恰恰相反。
裁判文書顯示,根據募集資金的情況說明,何某梅用胡某等7個私人賬戶用於接收募集資金。偵查機關對何某梅所借用的股票賬戶盈虧情況以2017年7月12日為節點進行統計,總計虧損7800萬元。
從2015年2月16日到2015年5月21日,何某梅共推出陳某2基金兩期(每期分基金A、基金B、基金C三種)和陳某2基金二期基金A定增(保本保息,年化收益9%),已全部清退完畢本息。其中,基金A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9%;基金B是保本不保息;基金C是不保本不保息。以上保本保息的都是按照9%的年化收益付息的;保本不保息的實際按照9%或2.5%的年化收益付息;不保本不保息的有一期只退還了本金,另一期本金全部虧損,部分員工接受了何某梅本金13%的補助。
從2015年5月15日到2017年4月1日,何某梅共推出員工理財17次(全部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10%)、短期理財1次(一個月,3.8%收益,已清退完畢)、宜和天利眾投基金(收益不確定)。以上17次員工理財因為截止日期未到,均只有部分員工退款;宜和天利眾投基金還在封閉期中。
曾給出接近5萬倍的高額回報
對質疑其員工大發雷霆
在整個集資詐騙過程中,何某梅最重要的大招便是驚人的高額年化回報。
裁判文書顯示,何某梅於2015年11月向前中興通訊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中興宜和公司董事曾某表示,自己有收益較高的理財渠道,希望曾某投資。
2015年11月24日,曾某轉款30萬元。三天後,曾某賬戶收到回款327900元,3天收益率為9.3%,年化收益率為4997786%,也就是接近5萬倍的年化回報。
2016年4月20日,中興通訊公司人力資源部三部部長、中興宜和公司監事唐某投資10萬元。14天后,收到回款資金11.8萬元,並備註“主席超短期理財”,14天收益率為1.8%,年化收益率達7383%。
但這種高回報的遊戲並不能長期持續。
被害人段某表示,2015年初,何某梅在公司內部網頁和商城視窗刊登理財產品,說是她個人組織的,她有關係,認識很多專業理財人士,叫員工不用個人浪費精力去投資,由她統一組織,共同委託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理財。她提過資金投向股市,但她說得很含糊,從不說理財產品的具體投向和標的,只說分三種,年收益10%左右。段某一共投了5筆(10萬、15萬、10萬、5萬、15萬),前三筆收回了本金和利息。5萬那筆只收到了4500元收益,本金沒拿回。後來追加該基金投了15萬,本息沒拿回。
也曾有人對何某梅的行為表示質疑。受害者馬某表示,何某梅在QQ群、公司網站上都說購買理財產品自願,買了不要問東問西,她沒時間回答。有的不相信的員工跟帖時問多了幾句或者表示了質疑,何某梅會大發雷霆,謾罵這些人是小人之心,威脅要向這些員工的上級反映,開除這些員工,還說她在社會上能量非常大,黑白兩道都吃得開,她的一些粉絲也會參加對質疑員工的圍攻。
錢都被用到了哪裡?
據何某梅供述稱,她從2015年3月份陸陸續續安排季某調撥公司資金,主要用於四個方面:“第一、透過借用他人的股票賬戶(由我本人控制)直接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第二、向基金公司購買信託理財產品;第三、支付向利某購買房地產專案的款項;第四、歸還部分員工理財款項。”
同時,據何某梅供述稱,從2015年1月到2017年4月,其一共收到4、5千名員工的投資款大概13億元,已經還了4億元,還有9個多億沒有退還員工。
其中,員工理財款的資金去向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投資地產。2016年投入深圳市龍崗區橫崗的阿波羅工業廠房專案2.5億元人民幣,後來將這筆投資轉到了業主利某在廣州南沙的商業街專案,分別於2017年5月、6月以此專案房產抵押從利某處拿回1.2億元和1.05億元,共計2.25億元,都用於退還員工的理財款;
第二、海外投資。2015年轉了1億元人民幣給利某投資海外專案,具體什麼專案不清楚,聽利某說已經全虧完了。
第三、投資股票,大概投入3個億,虧了5000萬,還有2.5個億。其中,何某梅股票賬戶的股票在停牌,王某梅、胡某、張某、季某等人的股票賬戶的情況由胡某做賬登記。
第四、投資基金,2015年透過天津民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基金4億元,虧了2億元,拿回來的都退還給員工了。“因為在之前購買的基金產品中,我購買的是劣後級,由於2015年6月股票市場大跌,因此造成了這筆巨大的資金缺口。我是透過天津民晟購買的劣後級基金,產品名稱是紅鷺11期、14期等,這些產品都已經清盤了,當時負責的人是該公司副總蔡某。”
據何某梅稱,剩餘的資產只有股票賬戶上的資產了,大概還有2.5個億。
另外,其稱,記不得有無將員工投資理財的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借款、購買珠寶或借用他人。
2017年東窗事發
自首前曾服下50片安眠藥
與此同時,法院還查明,何某梅在工會主席任上侵佔中興通訊310萬元。
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間,何某梅利用其身為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的職務便利,指使手下工會幹事以向中興通訊公司員工發放保險理賠款的名義填寫借款單或直接填寫報銷單,由其審批後從中興通訊公司賬戶向魏某、等十人轉款共計310萬元,用於支付其住所及其經營酒店的裝修款、借貸給他人、其個人出資成立的重慶雲泰包裝技術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或者經其他賬戶轉賬回其本人賬戶後供個人使用。
何某梅的這些問題,是2017年上半年中興通訊在對工會財務進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
2017年6月21日,中興通訊公司委託法務唐某報案控告何某梅等人挪用資金、職務侵佔。
據紅星新聞,唐某稱,何某梅原是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是該公司工會下屬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中興宜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和公司)、深圳市益和天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季某2014年被派到宜和公司任財務總監。
據稱,2017年,該公司在例行審計中,發現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何某梅在沒有經過宜和公司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資的名義,擅自從該公司對公賬戶向個人(包括宜和公司員工和非員工)及與該公司沒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賬戶轉款累計約3.99億元。
經調查,宜和公司被挪用的上述資金已經被歸還,但借款流向和還款流向不一致。唐某稱,該公司認為何某梅夥同季某挪用了宜和公司上述資金。“我公司認為何某梅涉嫌職務侵佔罪。其一直不配合我公司調查,不說清楚上述事實及相關資金走向。”
偵查機關於當年7月11日以“何某梅等人涉嫌挪用資金案”立案偵查。
另據裁判文書顯示,何某梅曾於2017年7月11日入院搶救,其稱自服氯硝安定(一種安眠藥)50片。次日,何某梅因病到蛇口醫院治療出院後,在中興通訊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返回公司並表示願意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當天下午被帶走調查。
最終判刑20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何某梅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此外,中興通訊公司工會幹事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中興宜和公司財務總監季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益和天成公司商貿服務部副部長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文書顯示,此後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訴,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認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21財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