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部門:優惠繼續實施!

由 機東林 釋出於 財經

近日

財政部官網釋出了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

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如下: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也釋出了相關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援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時涉及的具體徵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彙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透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三、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徵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徵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執行時間和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本公告第三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一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徵率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7日

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額怎麼計算?

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

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你關心的這些問題

都有解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的規定,稅務總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制發《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半政策)。為及時明確政策執行口徑,確保減稅政策落實到位,市場主體應享盡享,我們制發了此項《公告》。

二、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式是怎樣的?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彙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透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於透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四、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有沒有變化?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五、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示例如下:

【例1】A企業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25%-1.25=11.25萬元。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稅額=150×25%-7.5=30萬元。

六、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彙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舉例如下:

【例2】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麼張某在年度彙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七、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額怎麼計算?

為了讓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政策,《公告》規定了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舉例說明如下:

【例3】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麼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麼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實際上,這一計算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資訊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資料,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八、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九、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還預徵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需要預徵個人所得稅。為進一步減輕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環節的個稅負擔,規範經營所得徵收管理,《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徵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來源:財政部網站、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製作:焦志新

稽核:焦志新

終審:朱霞

出品:孝感日報政務新媒體部

【來源:孝感日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