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11月20日獨家獲悉,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強調,定製醫療保險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管理應嚴格遵守監管制度。應基於必要的歷史資料,結合當地特點,合理預估參保人數規模,做好保費測算和費率釐定,科學確定價格。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應遵從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市場化運作。按照經營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合理制定保障方案、科學確定責任範圍。
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應因地制宜,保障方案要體現地域特徵,契合參保群眾實際醫療保障需求。鼓勵將目錄外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滿足參保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
在強化可持續經營開展專業服務方面,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應對定製醫療保險業務進行合理的風險評估和清晰的分析判斷。應健全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專業能力建設,運用科技手段有效管控不合理費用,提升運營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
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應具備穩定、專業、規範的服務能力,並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系統,以滿足參保人對醫療保障服務的持續性需求。應透過具備資質的網際網路平臺接受線上投保,並遵守網際網路保險的相關規定。透過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特藥等服務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通知指出,屬地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應重點查處以下違規行為:保障方案缺乏必要的資料基礎;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產品或未及時報告保障方案;參與惡意壓價競爭;違規支付手續費;誇大宣傳、虛假承諾、誤導消費者;拖賠惜賠;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冒用政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洩露參保人資訊或擅自用於其它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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