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繼去年9月釋出徵求意見稿後,1月29日,央行、國家外匯局正式釋出《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支援和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貝殼財經記者對比意見稿看到,檔案輻射的27家銀行不變,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的計算公式也不變,據工農中建2021年三季報計算,四大行境外貸款的上限都在萬億元上下。
“現行人民幣境外貸款政策出臺時間較早且限於‘走出去’專案,外幣境外貸款政策僅有原則規定,難以滿足當前及未來業務發展和監管需要。”對於《通知》出臺背景,央行、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的包括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同時將銀行境外貸款業務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
從主要內容看,《通知》提出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將銀行境外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管理,拓展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將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由原來的“走出去”專案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業,便利採用人民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明確銀行境外貸款業務辦理和相關跨境資金使用要求,切實做好風險防範等。
有銀行業研究員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我國貿易總量、跨境投融資規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境外人民幣使用需求擴大,新規有利於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擴大貸款規模,且有利於我們的國際投資和對外貿易發展。從資金流動來看,為企業境外使用人民幣提供更好條件,也會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記者對比看到,《通知》輻射的銀行與意見稿的版本沒有變化,仍為27家,包括3家政策性開發性銀行、6家國有大行、12家股份行、北京上海江蘇3家城商行以及匯豐、花旗、渣打3家外資行的中國區銀行。
境內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的計算公式也不變,為境內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引數。其中,進出口銀行境外貸款槓桿率為3,國家開發銀行為1.5,其他銀行均為0.5;所有銀行宏觀審慎調節引數均為1。
根據工農中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2021年三季度財報),四大行報告期末一級資本淨額分別為3.13萬億元、2.25萬億元、1.82萬億元、2.33萬億元,由此計算得出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分別為1.565萬億元、1.125萬億元、0.91萬億元、1.165萬億元。
“目前境外貸款餘額上限設定充分考慮到各行存量業務規模,併為銀行開展業務預留了充足空間。”兩部門有關負責人稱。記者從銀行公開資料看,也都距離萬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有較大空間。例如建行去年上半年末境外貸款餘額為5180.5億元,農行境外及其他地區發放的對公貸款和墊款餘額為4589.76億元,個人貸款和墊款190.47億元。
據瞭解,《通知》將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正式實施之日起有3個月過渡期,境內銀行應在過渡期內完成備案工作,按《通知》要求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