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就動力煤期權合約公開徵求意見

  為更好完善動力煤期權合約,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於5月25日釋出通知,對動力煤期權合約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9日。

  根據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動力煤期權交易單位為1手動力煤期貨合約,方便投資者對沖期貨部位風險;動力煤期權最後交易日(到期日)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3個交易日,與已上市期權品種保持一致,以滿足產業客戶套保期限需求,避免給交割月執行帶來風險;借鑑國際商品期權市場慣例和白糖等期權執行經驗,動力煤期權行權方式設定為美式,期權買方可在到期日及之前任一交易日行權。

  據鄭商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動力煤期權合約設計過程中,鄭商所積極借鑑國際商品期權市場合約設計思路,參考了白糖等期權市場執行經驗,在期權合約型別、行權方式、交易單位及報價單位等條款設計中,充分體現了商品期權產品的本質。根據國內實際情況和品種特點,對最小變動價位、行權價格間距等合約條款進行了差異化設計,以有效滿足市場需求。在期權漲跌停板幅度及最後交易日(到期日)等條款設計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兼顧市場流動性。

  與鄭商所已上市期權相比,動力煤期權合約具有三方面較為明顯的個性化設計。

  一是動力煤期權最小變動價位數值最小(0.1元/噸)。從國內期權市場執行情況來看,虛值、平值期權合約較為活躍,其Delta值在0.2至0.5之間,即期權價格波動約為期貨的1/5至1/2。動力煤期權與期貨最小變動價位(0.2元/噸)之比為1/2,也在上述範圍內,可以更好地滿足動力煤期權與期貨市場組合對沖的需要。

  二是動力煤期權活躍月份期權合約掛出標準與化工品種PTA、甲醇期權保持一致。考慮到動力煤期貨非主力合約月份引入做市商,成交及持倉均有所提升,該設計既能及時滿足市場交易需求,也有利於集中市場流動性。按照合約規定,動力煤期貨某合約在某個交易日單邊持倉量達到10000手以後,其對應的期權合約將在第二個交易日掛出。

  三是針對性設定動力煤期權行權價格間距。動力煤期貨上市以來,價格主要在300元/噸至700元/噸的區間內波動。根據動力煤期貨價格執行區間,以500元/噸為分界點,分別設定5元/噸和10元/噸的行權價格間距。動力煤期權行權價格間距與行權價格的比值在1%至2%之間,與國內商品期權及國際成熟市場慣例基本一致。

  據瞭解,動力煤期權是我國能源化工領域重要期權品種,其上市後將在促進我國煤炭和電力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前,鄭商所透過電話、郵件及座談等多種形式的市場調研活動,對動力煤期權適用的業務規則及實施細則進行了梳理,認為鄭商所期權規則制度具有通用性,能夠滿足動力煤期權上市需要。

  “動力煤期權市場建設需要各方群策群力。”鄭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透過此次公開徵求市場各方意見建議,促進期權合約設計的科學合理,確保動力煤期權上市後市場平穩執行和功能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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