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7月1日訊息,為加快完善規則統一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聯合釋出《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債券違約事件有所增多,債券違約進入常態化階段。由於我國債券違約歷史還比較短,過程中暴露出處置效率不高、處置週期長等問題。建立完善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違約處置效率,是防範化解債券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路徑之一,也是市場向縱深發展的必經之路。《通知》的釋出是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規則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有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補齊市場發展短板,促進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二是建立健全受託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明確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五是加強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對於《通知》主要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哪些職責與義務,該負責人說,一是關於債券發行人。強化發行人的契約精神,明確發行人積極履行清償責任的義務,不得惡意逃廢債或蓄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二是關於債券持有人。堅持投資者權益保護與投資者風險意識提高並重。支援債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體行動機制維護合法權益,明確發行人要公平、公正對待債券持有人。三是關於中介機構。在強化中介機構勤勉盡責的基礎上,推動主承銷商或受託管理人提高對存續期債券的信用風險評價和管理能力,明確建立中介機構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風險揭示能力,強化擔保、增信機構的履職責任。四是關於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和資訊共享,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完善市場自律管理,加快培育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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