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的“混業經營”真的要回歸了嗎?據報道,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業務。
針對此事,6月28日晚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沒有更多的資訊需要向市場通報。
證監會表示,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於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尚在討論中。不管透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其實早在2015年,向商業銀行發券商牌照的風聲已傳出,不過受大環境所限,當時不了了之,時隔5年,這一討論再度刷屏。
混業經營是否是大勢所趨?是否應該給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商業銀行從事券商業務存在哪些障礙?銀行獲得券商牌照對券商行業影響幾何?基於商業銀行入局券商業的預期,新京報記者邀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呂隨啟、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新京報:商業銀行可以在哪些業務中率先進行券商業務的嘗試?可以透過哪些形式開展業務?
呂隨啟:在商業銀行中進行券商業務的嘗試,首先是投行業務,以及資產證券化業務,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打包,透過證券化的形式上市盤活信貸資產;第三就是經紀業務。
參與形式方面,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來完成券商業務可能會帶來業務的混亂,而單獨的子公司可以有單獨核算、單獨監管,更加不會發生功能性的混淆,管理也更加容易一些。
劉鋒:我認為銀行可以與券商的經紀業務和資產管理等業務開展合作,為客戶提供更有效的財富管理服務。目前很多券商都在由經紀業務向財富管理轉型,在這一方向上,銀行與券商有著非常大的合作空間。與銀行相比,券商的產品生產能力與相關專業能力較強,但在客戶的體量上,要遠遠滯後於銀行。銀行可以透過資產管理與券商進行深度的合作,目前不少銀行也成立了資管子公司,將銀行系的資管子公司運營好,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此外,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銀行也可以和券商展開合作。銀行的很多貸款可以向公司債轉換,而銀行的貸款客戶也有很多可以與投行的業務結合起來,為客戶提供更多更廣的直接融資通道和方式。此外,券商的投行部門和研究部門有大量的專業人才儲備,也能夠為銀行客戶或儲戶提供更加專業的投融資的財務顧問和投資顧問服務。從這個角度來說,假若在一個金融控股體系下,銀行與券商可以展開深度合作,如中信銀行的相關業務可以交給中信證券,匯金公司旗下的工、農、中、建、交等銀行的相關投行業務可以交給旗下的中國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等進行交叉服務,沒有必要為此由銀行單獨申請券商牌照。
董希淼:如果將券商牌照發放給銀行,那麼銀行肯定會進行全方位的推進,對標業內較高的標準來做,不太可能只做其中的一兩塊業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思源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