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6月24日,證監會官網釋出訊息稱,對獐子島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指出,獐子島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透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
此外,獐子島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證監會稱,獐子島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為此,證監會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援,依託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
獐子島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衛星定位資料,對獐子島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資料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獐子島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