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6月24日晚,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獐子島”)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獐子島補充說明是否擬對2016年至2019年年報進行更正,是否存在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等情形。
6月24日,獐子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獐子島2016年和2017年年度報告、《秋測結果公告》、《年終盤點公告》、《核銷公告》等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及時進行資訊披露等事項,證監會決定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獐子島結轉成本時所記載的捕撈區域與捕撈船隻實際作業區域存在明顯出入,導致獐子島2016年度虛增利潤1.31億元、2017年度虛減利潤2.79億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獐子島補充說明自身是否擬對 2016 年、2017 年相關定期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同時說明獐子島是否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中的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情形。
另外,深交所指出,獐子島2018 年、2019年年報均被年審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所涉事項均無法判斷證監會立案調查結果對財報的影響程度、無法確定對獐子島漁業集團韓國有限公司長期資產需要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因此,獐子島也需要補充說明證監會立案調查結果及上述資產減值事項對2018 年、2019 年財報影響,以及是否會導致2018年、2019 年淨利潤或扣非淨利潤、淨資產為負。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祝鳳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