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出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後,ST華鼎(601113)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近日,上交所向ST華鼎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有關責任人下發了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明,公司控股股東除違規佔用資金外,還存在諸多違規行為。
被上交所紀律處分
6月3日,上交所向ST華鼎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有關責任人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明,ST華鼎、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在資訊披露、規範運作方面,相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三項違規行為: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鉅額資金、控股股東未履行增持承諾、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預披露義務。
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30日,ST華鼎公告稱,2019年1-7月,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透過供應商及在建工程專案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共計5.97億元。三鼎控股承諾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解決上述資金佔用問題。2019年10月8日,因三鼎控股未在承諾期限內解決資金佔用問題,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公告日,上述佔用資金仍未歸還。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ST華鼎,三鼎控股,實控人兼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實控人兼時任董事丁軍民、丁志民,時任總經理丁晨軒,時任財務總監張惠珍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丁爾民、丁志民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方波予以通報批評。
因公司正處於被證監會調查過程中,大眾維權易欄目組律師認為,凡是在2019年8月30日前買入並持有ST華鼎的受損投資者,可透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徵碼:18018)報名參與預徵集。最終索賠條件以證監會處罰決定和法院認定為準。
公司涉多項違規
今年5月11日,浙江證監會局向ST華鼎、三鼎控股及相關人員下發了警示函。浙江證監局指出,ST華鼎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行為和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兩大問題。
警示函顯示,截至2019年年底,公司被三鼎控股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逾5億元,違規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且已進入司法程式0.37億元。上述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其次,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預虧公告》,預計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4.1億元至5.4億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釋出《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並於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將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向下修正為虧損13.2億元,較預虧公告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但公司並未及時對2019年業績預告進行修正。
此外,根據ST華鼎最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及違規借款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因涉嫌違規借款及違規擔保,債權人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訴訟金額共計19997.50萬元。
記者 徐海峰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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