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失敗咋辦?周延禮委員:保險公司賠

科技研發如暗夜前行,一步步走來,失敗無非跌跤,階段性成功可能也僅僅是微光,能走到天光大亮的人,並不多。

都說失敗是成功之母,但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裡,首臺(套)重大技術裝置的研發,往往需要大量真金白銀。雖然做任何事都要付出成本,但資金投入後如果因研發失敗打了水漂,對於研究團隊而言,壓力是可想而知的。

“好在有保險。”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三句話不離保險,當他把這樣的保險介紹給人民政協報記者時,我們感到很興奮。

2015年3月,財政部、工信部與原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在全國範圍內啟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該機制的建立旨在發揮保險功能作用,加快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市場化,促進我國裝備製造業高階轉型。原保監會印發配套檔案《關於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5〕15號),對試點保險公司條件、內控管理、材料報送等方面加以規範,並指導保險業協會制定釋出示範條款,指導人保財險、平安財險等17家公司開展承保工作。

2019年,財政部、工信部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9〕225號),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機制,擴大補貼範圍。

“首臺(套)保險以列入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作為保險物件,生產企業自主投保,保險公司透過創新型綜合保險(包括質量險和責任險)進行承保,中央財政為投保企業提供保費補貼,補貼額度為保費的80%,期限不超過3年。但這裡要明確一個定義問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引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智慧財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裝備、系統或核心部件等。其中‘首臺(套)’是指使用者首次使用的前三(臺)裝備產品;‘首批次’是指使用者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引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交付的裝備產品。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覆蓋範圍擴充套件到使用者在首年度內(即從使用者首次購買之日起到當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引數的裝備產品。”周延禮表示。

關於保險責任和賠償,據周延禮介紹,首臺(套)保險承保裝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質量風險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使用者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裝備自身損壞,使用者要求維修、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使用者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

“值得一說的是,首臺(套)、首批次裝備和首年度小型關鍵裝備保險責任限額不低於裝備價值。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不低於裝備價值的2倍。”周延禮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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