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 專家:有利於防止金融系統性風險出現

    “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 專家:有利於防止金融系統性風險出現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告訴記者,“化存量、防增量”目的在於防止金融系統性風險出現,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穩健有序發展,確保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繼續重視金融風險防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一直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作為工作重點,從兩部銀行法的修訂以及出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規範措施都可窺探一二。

  “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問題具有極大的特殊性。”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在“三期疊加”的背景下,我國金融業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發展,產生和積累了一定的金融風險。董希淼指出,從宏觀層面看,存在高槓杆和流動性風險,比如信用過快擴張,企業和個人過度負債。從微觀層面看,主要是是中小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平臺的風險。此外,還存在影子銀行和違法犯罪風險。特別是,隨著大量網際網路公司進入金融業,部分公司違規控制多家金融機構,部分公司無視紅線肆意擴張,金融風險隱蔽性、複雜性和傳染性更強。

  在溫彬看來,“存量風險是指,過去幾年由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盲目擴張,加槓桿,做通道,做同業,以及P2P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給金融市場帶來不少潛在風險。按照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過去幾年加強了金融機構風險治理,包括對部分金融機構進行不良處置,接管包商銀行等機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都體現了金融風險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增量風險是指,在疫情衝擊下,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加大,為防止外部環境影響,我們應該繼續重視金融風險的治理和防範,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新金融領域都要加強風險防範,防止風險交叉性感染,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執行。”溫彬如是說。

  應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

  實際上,在2017年召開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金融管理部門就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和措施。在實踐中,監管部門連續開出鉅額罰單,加大對違規違法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如對“僑興債”違約事件中的金融機構處以罰款超過20億元;對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團果斷出擊,如對包商銀行、安邦保險集團等實施了接管和處置。

  董希淼認為,我國金融監管也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應正視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董希淼認為,一是完善宏觀慎重管理,賦予央行在宏觀審慎監管、金融穩定等方面更大的職責,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二是加強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國務院金融委作用,實施功能監管,減少監管空白和多頭監管。三是完善監管法律,儘快完成《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修改,為加強監管提供法律支援。四是堅持對稱監管,透過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機構良性創新,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特別是大型科技公司監管。五是主動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經驗,逐步落實巴塞爾協議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推動金融業“走出去”。

   每經記者 肖世清 每經編輯 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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