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抽籤方式,確定對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20家科創板和創業板首發企業進行資訊披露質量檢查。截至2月24日晚間,20家被抽檢公司中,16家撤回材料終止稽核,比例為80%。該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呢?
筆者認為,由行業協會對資訊披露質量進行抽查,是發行註冊制走向深化的表現,是落實“大監管”理念的具體步驟。在此背景下,“撤單率”短期上升是一件好事。隨著一線監管部門更多實操性指引落地,現場督導、抽查等監管措施強化,提高資訊披露質量將成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第一任務,“知難而退”將是常態。
同時,也要全面看待造成“撤單率”短期上升的原因:
首先,即使沒有此次抽查,撤單企業也已顯著增加,這是由近一年來IPO申報企業數量快速增長決定的。註冊制下,申報和撤回總體上是市場化行為。
實際上,自去年四季度以來,擬上市公司在“臨門一腳”時撤回IPO申請的情況已有所增加。去年12月份,主動撤回並終止稽核的科創板和創業板註冊制接近30家;今年1月份,這一資料接近20家。而中國證券業協會抽查註冊制IPO始於今年1月末,可見,“撤單”增加與抽查不能簡單判定因果關係。
顯然,“撤單”多與受理多是正相關的。去年3月份以來,上市申報快速增加,上交所達到了340家;深交所從去年6月22日創業板實施註冊制以來(含部分存量企業平移),至今合計受理547家企業的IPO申請。也就是說,滬深交易所近一年新增受理887家IPO申請。上交所共有47家終止稽核企業的發行申報處於上述時間段,深交所的52家撤回申報企業全部屬於上述時間段。
其次,近三個月主動“撤單”的企業增多,並不意味著監管“鬆緊度”發生驟變,而恰恰說明嚴把入口的監管理念深入人心。
客觀來說,近三個月,企業IPO“撤單”的情況確實相較於去年前三個季度的季度均值明顯增加。筆者認為,這並不是監管尺度變化帶來的市場變化,而是市場對於監管政策形成的“滯後反應”,或者說,是監管投射效果的逐步加深。
一方面,伴隨者更多實操性政策指引落地,申報企業、中介機構對於企業資質是否達標科創板和創業板有了更為快速準確的認知,因此可能重估其申報成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嚴把入口關、打擊違法違規的立體政策強化,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政策宣講、效果驗證後,對於企業、中介機構逐步積累出更大的威懾力,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闖關”衝動。
第三,部分企業“撤單”是與其對於監管成本、資訊披露成本、或有併購成本等綜合融資成本的判斷高度相關。
IPO不一定適合每一家企業。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適合不同的融資方式。對企業“撤單”不應搞有罪推定。
例如,在提交IPO申報後,如果遇到重要併購契機,企業可能要在完成IPO和先重組再重新申報IPO之間做出選擇;還有些企業初次接觸資本市場,材料準備確實不充分,後續流程中存在“被拒”的風險,這些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完善後重新申報;還有部分企業屬於跟風“衝動申報”,對於IPO帶來的監管方式、披露方式的改變,可能並未做好準備。這些都可能是“撤單”的理由。
此外,“撤單”與不達標同樣不能畫等號。從此前上交所披露的資料可以看出,部分企業撤回第一次申報並終止稽核後,補充完善申報材料進行了二次申報,如今已經註冊生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近期IPO“撤單”增加是監管威懾力逐步發酵的自然呈現,是擬上市公司對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瞭解和敬畏的過程,也是中介機構對於“看門人”責任認識加深和提升專業服務能力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