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預算改革有何深意

  近年來,公眾能夠明顯感受到政府收支透明度、“三公”經費開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越來越規範,實際上這些都是預算管理的內容。日前,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時隔七年之後,再次全面部署這項重要改革。這次部署,從政策內容和力度看,都充分顯示出預算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

  預算改革近年來一直在大力推進。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新預演算法;同年10月,國務院釋出《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隨著這些法律、檔案貫徹實施,中期財政規劃、預算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落地。同時,預算改革的複雜性和艱鉅性,也決定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從財政總體形勢看,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等因素影響,財政處於緊平衡狀態,收支矛盾較為突出,特別是一些基層政府財政收支十分嚴峻。這種狀態將在一定時期內持續,如何應對收支矛盾、防範化解風險、確保財政可持續,成為預算管理的重要課題。

  同時,加之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在一系列措施落地並取得成效的同時,預算管理中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步暴露出來。正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所言,預算統籌力度不足、政府過緊日子意識尚未牢固樹立、預算約束不夠有力、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影響了財政資源統籌和可持續性。

  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都需要在既往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實施新舉措。對此,檔案著重部署了加強重大決策部署財力保障、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強化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等改革。

  比如,在應對收支矛盾上,明確要加大預算收入統籌力度、增強財政保障能力。特別是強調要加強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將依託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加大預算統籌力度。這就意味著政府收入不僅僅要依靠稅收,也要重視資源、資產的收入,運用諸如“茅臺化債”的手段。

  再如,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機制,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儘管國家一直強化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緊箍咒”,當前地方隱性債務風險仍不可小覷。這次改革明確了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地方政府透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從多個主體嚴格行為規範,“圍堵”地方隱性債務的空間。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任務十分艱鉅。同時,預算制度要長出“牙齒”、實現約束有力,確保改革措施的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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