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寧波銀保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號、10號)顯示,象山國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貸款業務管理不規範,向環保不達標企業發放貸款,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貸款調查審查不嚴、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嚴,貸款風險分類管理不合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寧波銀保監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張方敏物件山國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風險分類管理不合規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寧波銀保監局對其警告。
根據寧波銀監局關於核准張方敏任職資格的批覆(甬銀監復〔2015〕315號),2015年7月16日,寧波銀監局核准張方敏的象山國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