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反壟斷難點集中在新經濟領域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如何透過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時建中。
反壟斷有助於最佳化政府和市場關係
記者:為什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2021年經濟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
時建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以高質量發展為“十四五”開好局,指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質量發展需要創新,競爭機制有效的環境才有可能創新。如果競爭機制被抑制,出現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都會影響競爭環境。只有良好的競爭環境,才能推動創新;只有推動創新,才能提高競爭層次和水平;只有提高競爭層次和水平,才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否則,只能是低水平的存量利益的零和競爭。
記者: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會對市場經濟造成哪些危害?
時建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會對市場經濟產生兩種危害。壟斷是指競爭不足,有效競爭被抑制,競爭被排除、被限制。不正當競爭可能表現為競爭過度、競爭過亂、競爭過濫。競爭不足,市場就沒有活力;競爭過度,同樣也會影響競爭者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最終都會損害消費者利益。市場經濟離不開反壟斷法,而且,市場經濟越成熟,對反壟斷法的需求越強烈。
構建新發展格局,追求的是高質量發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會導致創新缺少動力,市場缺乏活力,最終影響經濟發展質量。旗幟鮮明地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目的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競爭機制的有效活力。
我國的《反壟斷法》既反對市場壟斷,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意味著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打破行政性壟斷,可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所以,我國的反壟斷有助於最佳化政府和市場關係,讓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反壟斷難點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
記者:目前,我國在反壟斷領域取得哪些成就?
時建中:《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實施以來,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被壟斷行為破壞的競爭秩序得以恢復,產生了查辦一個案子規範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第二,消費者利益得到保護,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第三,創新受到有效保護。現行《反壟斷法》事實上已經為創新留出足夠的空間。此外,透過大量的反壟斷執法,一些行業建立了應有的反壟斷合規意識,競爭文化不斷優質化。
《反壟斷法》的任務是打破壟斷,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大市場,這就意味著反壟斷的執法權屬於中央事權。機構改革之後,反壟斷執法權統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同時,反壟斷執法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複雜性,統一執法也有助於積累執法經驗,提升執法效果。
記者:當前,我國反壟斷還存在哪些難點?
時建中:反壟斷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制度供給有待完善。現行《反壟斷法》與資訊時代高科技支撐的商業模式並不完全匹配,制度上有一些不銜接的地方,甚至有一些缺失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適當修改。
第二,動態的競爭和商業模式給監管帶來挑戰。新經濟模式一直沒有定型,其競爭也是動態的,有時短期看不清楚利弊。因此,一段時間以來,對網際網路領域的反壟斷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
新經濟在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大資料殺熟、二選一、扼殺式併購、平臺企業自我優待等。這些行為有的損害消費者利益,有的損害公平競爭環境。平臺企業的商業模式初步定型,而且頭部巨型平臺企業已經由“孩童”進入到“青年”,這就需要監管理唸的轉型,採取積極監管、協同監管、審慎監管和依法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實現反壟斷監管工作的常態化。
2020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體現的就是對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的常態化監管理念。平臺企業要把常態化監管看成是網際網路經濟規範發展的一次機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國家支援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概括起來,就是規範與發展並重,不是強監管、弱監管的問題,也不是選擇性監管、運動式監管的問題,而是常態化監管在平臺經濟反壟斷過程中的迴歸。
執法應聚焦嚴重損害創新等領域
記者:您認為,2021年反壟斷領域應當開展哪些工作?
時建中:我國的《反壟斷法》從出臺到現在已經過去十幾年,《反壟斷法》制定的經濟背景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同時,我們積累了比較豐富的執法經驗,對網際網路經濟領域反壟斷的認識也逐步清晰,這些應及時反映到《反壟斷法》中。
我個人建議,對《反壟斷法》進行兩個方面的修改:《反壟斷法》的核心使命應當是維護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要用法律形式把它確定下來。明確這個指導思想後,具體的制度修改就能找到方向。另外,法律責任方面應做一定修改,現行法律責任型別不夠全,力度不夠大,違法成本有時還比較低,有些規定需要進一步明晰。
與此同時,一定要壯大反壟斷執法隊伍規模,加強能力建設,以適應反壟斷法的使命和任務。執法應聚焦嚴重損害創新、嚴重損害國計民生和消費者利益的領域,對那些頻發、多發壟斷行為的行業,也要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