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重疾新規)自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較原版規範相比,重疾新規完善擴充套件了28中重度疾病,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調整了一些輕症賠付比例上限,做出了一些大的調整。並且重疾新規正式實施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疾險產品。
基於這些重大變化,險企的策略也發生了一些調整。財聯社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近期包括新華保險、平安、中國人壽等險企在與業界交流時表示,重疾新規下產品定價有一定的加強空間,但未來價格不會發生太大波動。除此之外,多家險企已推出新款重疾險產品,並升級理賠服務。
重疾新規後對價格的影響有限
對於重疾新規實施之後的產品定價問題,新華保險表示有一定的“加強空間”,公司會在保證價值率以及價格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增加產品設計的責任。
不過,新華保險方面強調,重疾新規對產品價值率的影響有限。“公司在考慮新舊重疾定義的切換以及發病率切換之後,希望能保證產品價值率的相對穩定。在發病率方面,公司會更多地考慮客戶的情況,對新的發病率情況進行測試。在新的重疾定義方面,雖然對重疾進行了更為科學的劃分,但是對整體的價值或者定價假設方面的影響相對有限。”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對於新舊重疾險的切換,新華保險在開門紅的費用投入策略上也有一些變化。“在開門紅期間,我們也做了一些專項產品的費用投入,比如在新年金產品的預收上,我們做了針對新人的年金產品的專項方案,預計進入到2、3月份之後,會結合新舊重疾定義的切換,進一步提高健康產品的專項費用投入。”新華保險相關人士表示。
中國人壽方面認為,重疾新規下,市場總會形成一個較為合理的價格區間。從產品的設計角度來說,新的產品要給客戶提供更多的保障元素,更能滿足客戶不斷增長的需求,進一步豐富產品的保障責任等。
“從重疾險整體的銷售來看,未來價格不會發生大的波動,維持相對穩定的狀態,不管是漲還是微調整,從整個行業的發展來看,價值的增長對於上市公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導向,所以無論產品往哪個方向去設計,一定在滿足客戶需求的基礎上,去完善整個產品的設計理念。”中國人壽相關人士表示。
響應重疾新規推出新品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包括新華保險、中國人壽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正積極響應重疾新規,推出創新型產品。其中平安人壽基於重疾新規開發的新定義重疾產品在2月1日上市。
新華保險表示,公司積極進行了新重疾產品的準備,一方面結合重疾定義和發病率的變更,進一步最佳化產品責任的設計,同時進一步創新一些保障的內容,保證現有主銷產品或者明星產品的銷售推廣力度以及產品的競爭力。
據悉,自2020年下半年開始,新華保險就積極進行了一些產品創新,比如針對特定的高發疾病附加重疾產品等,並積極研發設計一些市場需求度比較高的專項防癌產品,進入到今年2月份之後,產品會同步更新和創新,滿足市場客戶需求。
在2月和3月份,新華保險的策略是,“一定程度上同步銷售件均比較低的,但是客戶市場需求比較旺盛的專項防癌類的產品,透過這類產品進一步開啟市場,結合公司主銷的明星產品健康無憂和多倍保來拓展市場客戶群,從而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價值。”
中國人壽方面也表示,重疾險產品可以開發空間還比較大。比如現有同業公司,小公司比較多,把重疾進一步地進行了分類,包括分為中症、前症、後症等,這代表了一個方向;另外,重疾險能否進行多倍給付也是一個方面,還可以透過外延,比如說護理責任的匹配等等,與健康管理服務進行結合,公司將從市場反饋結果進一步去完善重疾險產品。
對於新產品的開發方向,中國人壽方面表示,因為產品的形態與定義發生了變化,一些病種或者對於疾病的治療手段也有新的定義,所以產品在設計的時候,更多是在新的形態和新的利益下面去考慮適銷性以及是否能滿足客戶的需求,所以單純地橫向對比,與老產品對比價格,不具有可比性。
平安人壽則認為,保障型性產品還是公司重點,因為對於公司來說,保障性產品價值率較高,所以公司還要促進保障性業務的發展,結合去年下發的重疾險規範,重疾險的經營風險有一定的緩解,對公司來講,還是需要把重疾險業務經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