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22日,深交所向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光集團)、周曉光、虞雲新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經查明,新光集團、周曉光、虞雲新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未及時披露一致行動人關係和權益變動情況。新光集團存在4只資管產品參與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ST新光,002147.SZ)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的情形。截至目前,前述4只資管產品減持比例已超過5%。新光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未就前述一致行動關係和權益變化情況履行規定的報告、公告義務。二、未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周曉光、虞雲新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