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訊息:記者從民政部今天(9月17日)釋出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獲悉,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表示,《辦法》增加了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內容,明確養老機構可以運營社群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重視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增加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體現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的內容。
《辦法》提到,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裝置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辦法》細化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的應對措施,明確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辦法》要求,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型別、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裝置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該《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