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要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結合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特點,客觀公正出具評級意見。開展一般債券信用評級,應當重點關注本地區經濟、財政、債務等情況。信用評級機構首次評級後,債券存續期內應當每年開展一次跟蹤評級,同時關注可能影響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的重大事項(如調整債券資金用途等),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並及時公佈評級結果。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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