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證監會關於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規範轉板稽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別釋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辦法。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 新華社記者李鑫 攝
根據轉板辦法,轉板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在北交所連續上市一年以上。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掛牌的,原精選層掛牌時間與北交所上市時間合併計算。
同時,轉板公司還應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板塊定位、股票發行條件,以及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等轉板條件。
此次轉板辦法是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辦法的修訂。在北交所設立後,原精選層掛牌公司整體平移至北交所,精選層掛牌公司轉變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因此,原轉板辦法中部分條款表述需要調整。
3月4日,北交所釋出實施關於轉板的持續監管指引。其中規定,上市公司籌劃轉板相關事宜,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範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內幕資訊知情人在相關資訊披露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不得洩露內幕資訊,不得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記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