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证监会关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规范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别发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办法。
图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外景。 新华社记者李鑫 摄
根据转板办法,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同时,转板公司还应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板块定位、股票发行条件,以及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等转板条件。
此次转板办法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办法的修订。在北交所设立后,原精选层挂牌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交所,精选层挂牌公司转变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因此,原转板办法中部分条款表述需要调整。
3月4日,北交所发布实施关于转板的持续监管指引。其中规定,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记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