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許琪)隨著監管部門對於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管控愈加嚴格,多家商業銀行也加大了對於資金違規流入房產市場行為的管控力度。1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農業銀行日前釋出公告,對於信用卡外幣交易在房地產類商戶的行為設定了金額限制。對此,部分專家表示這屬於立足消費領域,為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而做出的細化管控工作。
農業銀行公告提示消費者該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產類商戶進行外幣交易。這是繼2020年9月農行對於信用卡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拉起警戒線”後的又一收緊動作。據農行公告顯示,該行2021年1月起對信用卡在部分商戶的外幣交易進行管控,具體限制為,信用卡在房地產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6513、7012)的外幣交易單筆金額、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2300美元,月累計金額、季度累計金額、半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7700美元;同時,該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產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1520、7013、1771)進行外幣交易。
此前,該行曾在2020年9月11日釋出公告,就信用卡資金使用有關事項做出宣告,明確規定信用卡透支資金僅用於日常消費領域,不得用於購房、投資、生產經營等非消費領域。
除農行外,多家銀行都曾提示過消費者,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領域。郵政儲蓄銀行就曾在2020年11月初特對信用卡資金用途進行過重申,並在公告中明確表示,信用卡透支資金不可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證券投資、理財、其他禁止性領域等。此外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也曾釋出過類似相關公告。
監管部門也不曾放鬆對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的監管及處罰力度。2020年6月,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銀行信用卡業務資金用途管控不力,違規流向非消費領域的問題。伺候,銀保監會消保局又釋出了《關於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費提示》,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滿足金融消費者日常、高頻、小額的消費需求,如果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於房地產、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槓桿,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會承擔相應後果,也會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累積。
銀行相關違規行為也接到監管罰單,2020年12月21日陝西監管局對工商銀行陝西省分行信用卡透支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做出了金額30萬元的處罰決定。
“鼓勵金融機構發展信用卡業務的初衷主要是為個人或家庭提供小額資金以平滑個人或家庭收支和期限,釋放居民消費潛力,同時為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空間”。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解釋道,“但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股市等,可能會放大了居民債務槓桿,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推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