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 永安財險“吃下”開年2號罰單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向家瑩)2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2021年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自查工作中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事涉1827筆罰單、416.9萬元保費,永安財險被罰20萬元,並對4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及罰款。

  罰單顯示,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財險審計中心對公司2018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永安財險存在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業務範圍涉及車險管理部、人身險管理部等部門。但是在2019年8月14日,永安財險向中國銀保監會上報的《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報告》(永保字〔2019〕626號)中並未如實反映該問題。

  上述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永安財險進行內部審計時發現存在大量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說明公司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此外,透過內部審計發現這些問題之後沒有按照要求上報。這說明公司的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協作與監督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永安財險首次弄虛作假。銀保監會處罰決定書統計顯示,以釋出日期為準,僅年初至今銀保監繫統已公佈了10張針對永安財險的罰單,違規事由包括虛列費用、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投保資料等。

  李文中指出,為了防範此類違規行為,公司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制度完善:加強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保證將中介手續費透過轉賬方式向中介機構支付;加強內部審計,定期與中介機構進行業務核對;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和合規管理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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