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盛金控回應深交所關注函 公司辭退董秘案懸而難決
財經網資本市場12月18日訊 12月以來股價搭上過山車的國盛金控辭退董秘案還在糾纏中,孰是孰非還有待觀察。國盛金控日前收到關注函,焦點在於解聘董秘趙岑是否合規。公司於18日釋出公告回應稱,趙岑在投資者關係以及內部團隊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尤其是近期工作中存在多次過失行為,而且難以溝通。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趙岑於2014年8月入職國盛金控(原華聲股份)擔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2015年5月起擔任公司董事。在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由於趙岑的過往工作經歷與公司堅持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相契合,繼續聘任趙岑為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
國盛金控在今日的公告中提到,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董事會除趙岑以外的全部8名董事(包括3名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
具體原因有二,一是趙岑關於國盛金控《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長篇異議說明內容不當,損害國盛金控利益。公告提到,趙岑披露了大量公司未經披露的財務工作內容及財務資料,該行為未盡到董事之忠實義務。
二是趙岑與董事會及公司上下溝通困難,不適宜繼續履職。公告提到,趙岑自被解聘財務總監職務後,與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公司各部門產生明顯對立情緒,無法順暢溝通,嚴重影響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氛圍,其不再適宜繼續履職。
公告中還提到,2020年10月30日下午及晚間,公司董事多次透過各種形式提醒和催促趙岑提供《異議說明》檔案以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三季報信披工作,但均未得到其答覆;與此同時,趙岑卻在公司董事會未知悉情況下,擬自行對外披露。未果後,趙岑才將其異議說明發給公司董事會。
對於解聘的合法合規性,國盛金控表示,解除趙岑董事會秘書職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直接任免高階管理人員的情形;解聘理由充分,且公司在解聘後及時向深交所報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10條的規定。
2020年7月,因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和公司治理失衡,國盛金控的子公司國盛證券被證監會接管,而在披露2020年三季報時,董事趙岑對被證監會接管的國盛證券的財務處理方式存在異議。國盛金控董事會隨後表示,趙岑行為已對公司市場形象及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財經網資本觀察日前曾報道,12月14日,國盛金控釋出公告,公司董事會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趙岑在表決時表示了反對,給出的理由為,未發生因為董秘失責導致的資訊披露違規情形。
公告顯示,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審議透過《關於解聘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關於解聘公司董事的議案》、《關於提請召開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關於解聘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的公告》顯示,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公司董事會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項議案的表決結果均為“8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透過。”表示反對的就是被解除職務的董事趙岑本人,反對理由為:
一是《議案》《提議案》所指本人涉嫌違反公司法、章程等沒有依據。
二是自本人不再任職財務總監以來,公司未發生因為董秘失責導致的資訊披露違規情形,也沒有其他事實說明董秘失責;一直以來本人忠實、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義務。
三是在公司證券業務被接管、存在大額債務償付壓力、多個投資專案未達預期、實際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構下控股股東被立案調查等背景下,董事會應正確定位公司利益。趙岑認為,滿足《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證券公司控股股東資格要求、妥善管理/處理股權投資專案、持續最佳化公司治理是未來一個時期維護公司利益的關鍵所在。
四是本次會議《關於解聘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關於解聘公司董事的提議案》提議人動機待考,在沒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職的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議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缺陷的惡化。
15日,國盛金控因上述解聘事件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
裂痕:子公司國盛證券被證監會接管後,三季報信披被董秘提出異議
2020年7月17日,證監會發布公告,國盛證券和國盛期貨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決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對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依法實行接管。
2016年5月6日,國盛金控以發行股份、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國盛證券100%股權,滿足控制的定義,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
證監會進一步表示,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停止履行職責。接管期間,接管組負責保持公司經營穩定,規範公司股權和治理結構。
全資子公司國盛證券被接管後,國盛金控在披露2020年三季報時,公司董事會與董秘和董事趙岑存在不同意見。
11月7日,國盛金控釋出公告表示,董事趙岑對2020年三季報中被證監會接管的國盛證券的財務處理方式存在異議。主要內容為以下:
一是國盛證券被接管後,國盛金控對國盛證券的控制能力發生變化。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對被接管的國盛證券按照成本法核算並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會計處理錯誤,該錯誤影響金額重大。
二是國盛金控《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編制與簽署流程存在不符合《會計法》要求的問題。
國盛金控董事會對此表示,董事趙岑在異議說明中所述內容為其個人觀點,其中部分事項與事實不符,所下結論缺乏法律依據;其對公司的指責,公司董事會均不予認可,其行為已對公司市場形象及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公司將根據《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同時保留對其不當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