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

1、問: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調整後的財務報表,更正後的報表顯示2015年至2018年連續四年虧損。輿論高度關注康得新財務造假、觸及強制退市等問題。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2019年1月,康得新無力償還15億元短期融資券,各界紛紛質疑公司2018年三季報披露財務資訊的真實性。我會立即啟動現場檢查並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中,我會把發現的犯罪線索同步移送公安部門。我會於2019年7月、2020年6月兩次進行告知、聽證,並於2020年9月22日對該案作出行政處罰。2020年9月9日,公安部門對康得新財務造假等行為偵查終結,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後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淨利潤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扣除處罰認定的造假金額後,相關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經查明,康得新存在以下資訊披露違法事實。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利潤115.3億元。康得新透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透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分別佔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大股東康得集團與相關銀行簽訂現金管理協議,經查證,協議涉及的康得新銀行賬戶各年末實際餘額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報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三是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2015年和2016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康得新違法違規問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會依法對其及相關責任人採取了罰款、市場禁入等處理措施;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

2、問:近期,網上個別投資者認為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請介紹一下相關調查認定情況?

答:針對個別投資者質疑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的問題,經調查認定,康得新涉案銀行賬戶主要是為了配合財務造假,便於完成虛假銷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該賬戶顯示餘額122億元,是累計歸集金額,並不是真實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銀行賬戶後,被歸集到康得集團賬戶再被迴圈用於造假所需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證據證明大股東單方面佔用康得新資金。

3、問:對於康得新披露追溯調整後的年度報告,網上有個別投資者釋出訊息質疑該案結論,並舉報監管部門人員。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自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調整後的年度報告以來,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大量散佈不實有害資訊,惡意造謠誹謗,抹黑監管政策和稽查執法,攻擊退市制度改革,甚至對監管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誣告陷害,妄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個別投資者在公司多次提示存在退市風險的情況下,仍在大量買入此股票,並帶頭滋事誹謗。上述行為本質是意圖向政府和監管部門施壓,拖延和干擾康得新退市程序,從而達到其個人目的,進而牟取不當利益。對此,我會予以強烈譴責,將堅決依法依規推進康得新退市,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4、問:在康得新退市過程中,請問監管部門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有何考慮?

答:康得新瀕臨退市,不少投資者因此會遭受損失。在退市過程中,我們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釋出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一步健全。我會積極支援康得新投資者透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啟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同時,我會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堅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積極塑造良性市場生態,這是對投資者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護舉措。

5、問:在推進退市改革、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請問證監會下一步有何工作考慮?

答: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大基礎性制度,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是“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要任務。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向,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完善常態化退市機制,拓寬多元退出渠道,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暢通出口,加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推動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無主業的“殭屍”企業及時出清,改善上市公司結構,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二是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加大追責力度。三是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先行賠付、責令回購、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落地實施。持續做好示範判決、多元糾紛化解等工作。推動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修改,配合高法院修改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落實重新上市制度,符合條件的退市公司,可以申請重新上市。四是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退市過程中出現的對抗監管、不正當維權甚至煽動群體性事件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退市改革平穩推進,努力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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