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侯捷寧
為規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行為,促進提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12月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制定併發布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下簡稱《保薦業務規則》),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認為,《保薦業務規則》的出臺對於促進形成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看門人”機制有著重要意義。
《保薦業務規則》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特點和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准入資格考試改為非准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後執業登記管理;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
二是建立保薦執業規範,細化保薦專案承攬、立項、輔導、盡職調查、推薦、持續督導等關鍵流程的工作要求,壓實保薦責任。
三是健全保薦機構責任體系,強化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完善勤勉盡責的示範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保薦協作,推動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市場合力。
四是透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協會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保薦業務規則》建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約束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業質量的正向激勵。透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積極發揮自律管理的協同作用,構建區別於行政監管,差異化、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保薦業務規則》針對保薦業務重點和薄弱環節補短板、建制度,有助於完善保薦機構履行勤勉義務的示範標準,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上述負責人表示,透過建立保薦執業規範,提升保薦業務內控要求,細化保薦機構盡職調查責任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協作,促進各方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市場合力。透過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職責,進一步督促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勤勉盡責,提升專業水平和執業質量。
此外,上述負責人還透露,為進一步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約束,促進保薦代表人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不斷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和執業質量,協會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透過分類公示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情況、誠信資訊、處罰處分措施情況等,對保薦代表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在前期徵求監管部門和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目前已建立三類名單:一是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資訊名單(A名單),根據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內不良誠信資訊及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是否達到基本要求,分類公示全體保薦代表人執業資訊;二是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所在機構驗證其專業能力的保薦代表人名單(B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驗證材料、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成績分數段及執業資訊;三是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C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處罰處分資訊及執業資訊。透過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形成對保薦代表人的誠信約束、道德約束、聲譽約束、市場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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