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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誇大、催收管理不到位!銀保監會通報招聯消費金融四大違規行為

由 舒培榮 釋出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劉四紅)10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點名通報招聯消費金融四大違規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該局將嚴格依法依規對招聯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處理,並稱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在營銷宣傳、收費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對照檢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是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稱,招聯消費金融公司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未明確說明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誇大、誤導情況。

二是未向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招聯消費金融公司2018年以來與銀行、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聯合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臺服務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關費用7943.23萬元。在聯合貸款申請及貸後管理中,該公司未向聯合貸客戶提供有別於單獨放貸客戶的額外實質性服務。

三是對合作商管控不力。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表示,招聯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第三方商戶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稽核不嚴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行業特點、產品和市場佔有情況等。二是合作規模控制不嚴。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該公司對上海某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為3000萬元,但2019年8月末的實際分期業務合作規模為6000萬元。2019年9月27日,該公司在每日預警報告中給合作公司設定了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但第2日即將合作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從3000萬元上調到7440萬元。三是對風險事件預警分級不審慎。該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狀況未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調低預警級別。

四是催收管理不到位。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稱,招聯消費金融公司存在不當催收行為。如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戶胡某,仍繼續撥出催收電話,對客戶造成騷擾;向客戶劉某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於劉某的逾期資訊。同時,該公司未嚴格執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考核時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扣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