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7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今日公佈的天津分行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津銀罰〔2021〕5號)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處以139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018年1月披露資訊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尹宏偉,業務覆蓋範圍上海、天津、遼寧(不含大連)、江蘇、山東(含青島)、湖北、廣東 (不含深圳)、四川、陝西、北京、重慶、河北、山西、內蒙古、浙江 (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廣西、貴州、雲南。
上述資訊還顯示,2016年1月5日,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登出網際網路支付許可,停止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廈門、寧波、大連等12個省(區、市)的銀行卡收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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