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又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被警示

華安證券一營業部代銷金融產品違規,時任負責人收警示函。

華安證券一營業部負責人收警示函

6月14日,證監會官網釋出甘肅證監局《關於對衛龍寅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經查,甘肅證監局發現華安證券蘭州金昌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營業部聘任不具備證券基金業務所需專業能力的人員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二是營業部在營銷過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關係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前述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在人員管理、營銷管控、廉潔從業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14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衛某寅作為營業部時任負責人,對營業部存在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甘肅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利益輸送!又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被警示

業內人士表示確有券商出於考核壓力,允許不具有證券基金從業能力的員工代為銷售金融產品,由此引發的合規問題不在少數。

券商經紀業務違規頻發

年內監管已對券商及從業人員開逾百張罰單

據證監會網站不完全梳理,截至6月14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對券商和行業從業人員開出的罰單已過百張。

從處罰緣由來看,主要涉及券商投行業務、資管業務、經紀業務等。值得關注的是,券商資訊科技問題、場外期權、境外業務等成為今年監管的關注重點。 開展經紀業務不合規,是券商被罰的一大主因。據記者梳理,券商三分之一罰單涉及合規問題,如券商工作人員代客理財,為客戶提供融資便利,違規向客戶推薦股票,券商工作人員炒股等。此外,還有券商工作人員在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今年3月份,天津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提到東北證券天津分公司三處違規,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三是參與基金銷售的人員承擔與基金銷售活動有利益衝突的崗位職責。

無獨有偶,2022年2月11日,宏信證券大連玉光街證券營業部因“未按規定向大連證監局申請換髮《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被大連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2022年1月12日,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因員工違規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及以及對員工管控不到位等問題被安徽證監局出具監管警示函。

2021年12月23日,國泰君安證券西寧勝利路營業部因營業部負責人兼任合規風控崗;資訊科技、合規風控人員經辦賬戶業務以及開戶資料不完整不準確等原因被青海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處罰。

2021年10月21日,貴州證監局對華融證券貴陽北京路營業部也因“營業部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營銷崗位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1月15日,某證券天津分公司就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其中一個原因即為:分公司存在由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員工進行基金銷售的行為。

業內表示,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證券公司無疑重擔在身。監管密集披露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違規行為,再度彰顯了“強監管”的決心。奔波在資本市場的券商們應該意識到,隨著全面註冊制落地在即,作為證券市場的主力軍,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規範業務合規問題,永遠是進行時態。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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