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稽核委員會2021年第8次發審委會議於2021年1月14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安徽華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塑股份)首發獲透過。這是2021年第24家過會的企業。
華塑股份此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國元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袁大鈞、董江森。這是國元證券年內保薦成功的第1單IPO專案。華塑股份此次聯席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塑股份公司主要從事以PVC和燒鹼為核心的氯鹼化工產品生產與銷售,業務涵蓋原鹽及灰巖開採、煤炭發電及電石製備、PVC及燒鹼生產和“三廢”綜合利用等,構建了氯鹼化工一體化迴圈經濟體系。公司主要產品包括PVC、燒鹼、灰巖、電石渣水泥、石灰等。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淮礦集團持有公司1,652,700,58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2.95%,為公司控股股東;安徽省國資委直接持有淮礦集團100%的股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華塑股份擬發行不超過10億股,且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10%,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公司擬募資14.02億元,其中3.43億元用於2*300MW熱電機組節能提效綜合改造專案,2.59億元用於年產20萬噸固鹼及燒鹼深加工專案,4億元用於年產3萬噸CPVC專案,4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專案。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關於無為磊達。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實質以債權方式向無為磊達投資的原因及合理性,該項投資歷年收益及財務核算情況,無為磊達實際控制情況;(2)在無為磊達的投資持股及退出安排是否依法履行了國有資產評估備案及批准程式;相關安排是否符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3)長期以低於市場價向無為磊達銷售產品的合理性,是否損害發行人利益,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及是否存在調整相關交易定價機制的計劃。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關於關聯交易和應收賬款。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相關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價的公允性;(2)結合貿易型關聯方的定位、經營、財務等情況,說明發行人購銷業務是否具備獨立性,相關關聯方經營是否嚴重依賴發行人;(3)說明報告期淮礦集團下屬企業向發行人採購商品是否實現最終銷售,是否存在透過關聯銷售調節收入確認時點以及進行盈餘管理的情況;(4)說明報告期內部分關聯方登出或轉讓的原因和真實性、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登出或轉讓的情形,是否存在關聯方非關聯化的情形;(5)說明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應收賬款週轉率存在的差異及合理性,大額票據交易是否為行業慣例,承兌額的變化是否受到週期性因素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相關內控是否有效,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關於轉貸事項和淮礦財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轉貸行為是否有真實的商業交易背景及最終用途;轉貸行為涉及的貸款本息是否按期全額歸還,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轉貸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2)報告期內在淮礦財務存款、貸款的原因和依據,是否存在將發行人資金隨時自動劃入淮礦財務公司的情況,發行人存放在淮礦財務的資金是否存在無法及時調撥、劃轉或收回的情形,發行人存放在淮礦財務資金的風險防範制度和措施;(3)從淮礦財務獲得金融服務和從第三方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服務在利率、費率等條件差異及其合理性;(4)上述關聯交易對發行人獨立經營的影響,規範及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與淮礦財務的金融服務關聯交易是否導致對控股股東存在依賴性,相關情況和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及下屬公司受到多起安全生產、環保等方面的行政處罰。2017年,發行人被髮改委施以反壟斷罰款2022.6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了其生產經營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發行人報告期內的生產和建設專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生產評價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及驗收程式,發行人危險廢物的存放和處理方面是否合法合規;(2)上述安全生產事故和環保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原因,是否已針對上述問題制訂了整改措施,整改是否有效,相關安全生產事故和環保事項的處理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其他安全生產和環保方面的事故隱患;(3)發行人認定反壟斷罰款2022.66萬元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據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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